矿业信息简报-第一期

2021-02-02 09: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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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1、2020年矿业绿色发展十件大事

2、2020年全国共发生434起矿山事故 同比降19.1%

3、东北三省矿产地质志通过验收

4、2020年煤炭行业十大新闻

5、2020年度影响中国矿业的十大法规政策

6、2020年度中国石油行业十大新闻发布

7、中国石油国内油气产量当量再创新高

8、辽宁超额完成矿山生态治理目标

9、辽宁省今年计划再完成闭坑矿山治理近3万亩

10、辽宁省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11、阜新以北部百万亩草原生态带为重点 助力全市生态建设

12、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研究部署近期自然资源重点工作


2020年矿业绿色发展十件大事

  (一)公示2020年度全国绿色矿山遴选名单

  12月29日,自然资源部对302家通过遴选的全国绿色矿山名单进行公示,该名单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39号)要求,在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省级核查推荐基础上而选出的。

  (二)公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

  12月11日,为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促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的有关要求,经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调研和社会公示,自然资源部向社会公告确定了50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

  12月26日,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防治污染等措施,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加强对在建和运行中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加快矿业绿色发展

  3月1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明确要求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并将加快矿业绿色发展作为规划编制重点。4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要求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时要将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矿业绿色发展内容作为规划文本重点之一。

  (五)《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发布

  6月1日,为做好绿色矿山遴选工作,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印发自然资源部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对评价指标标准进行了统一,并对第三方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评价指标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明确了100项评价指标,作为评价矿山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据。

  (六)《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印发

  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了到2035年推进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的主要目标,以及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总体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举措。分别针对青藏高原、黄河、长江等重点生态区提出了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七)国家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12月11日,自然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就国家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矿山进行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6个方面的要求,范围在涵盖现行9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基础上,增加了地热、矿泉水等矿种。同时,绿色矿山建设的6个方面与现行9个行业标准保持了一致。

  (八)行业标准《智能矿山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12月9日,自然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就行业标准《智能矿山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矿山在地质与测量、资源储量、采矿、选矿、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管理、智能管控中心/矿山大数据方面实现智能化的相关要求,用于指导矿山企业“智能矿山”的规划和建设。

  (九)《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第一批)》发布

  11月5日,自然资源部举行《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第一批)》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一批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10个示范性案例。《案例》收集了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四种类型的案例,其中矿山生态修复案例有6个。

  (十)两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发布

  4月23日、10月27日,自然资源部分两批共发布推荐了21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用于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学习借鉴,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其中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山东省威海市华夏城矿坑生态修复、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曹家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山东省邹城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河北省唐山市南湖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等典型案例可为矿业绿色发展提供实践参考。

 

2020年全国共发生434起矿山事故 同比降19.1%

  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获悉,2020年,全国共发生矿山事故434起、死亡573人,分别同比下降19.1%和22%。其中,煤矿事故122起、死亡225人,同比下降28.2%和28.8%,建国以来首次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非煤矿山事故312起、死亡348人,分别同比下降14.9%和16.9%。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表示,下一步将压紧压实监管监察责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倒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进一步着力破解“屡查屡罚挡不住事故”等难题。

 

东北三省矿产地质志通过验收

  近日,中国地质调查局矿产资源研究所在北京、哈尔滨、长春、沈阳等地以“现场 视频”会议方式组织专家对《中国矿产地质志》系列成果之《黑龙江卷》《吉林卷》《辽宁卷》正本、矿产地质图和成矿规律图进行了评审验收。

  三卷志书分别由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调推进,联合东北十多家地勘单位近170余人共同编纂完成。三卷志书共约842万字近8000页,配有5000多张插图表,系统搜集、整理了东北地区已发现的能源、金属、非金属和水气等122种矿产、6000多处矿产地的勘查和科研成果资料。系统介绍了各矿种勘查开发历史、现状和最新成果,阐述了东北三省500多个典型(重要)矿床的地质特征、成矿地质条件、控矿因素和矿床成因。划分了Ⅲ级成矿区带,总结了各区带的成矿和地质特征,建立了区域成矿模式。厘定了矿床成矿系列、亚系列,构建了区域成矿谱系,总结了矿产的时空分布和区域成矿规律,探讨了区域成矿时空演化,评述了各成矿区带的成矿远景。创新性地编制了“三位一体”矿产地质图和“五位一体”成矿规律图,提升了区域成矿规律研究水平。

三卷志书作为东北地区矿产地质和成矿规律研究方面最新、最全面、最系统的志书,填补了东北三省矿产资源领域志书的空白,实现了东北三省矿产资源研究的三个全覆盖(矿种、矿产地和省域面积)。志书为区域成矿研究、预测以及找矿勘查工作部署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政府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扎实可靠的基础资料,将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地质智慧。(中国地质调查)

 

2020年煤炭行业十大新闻

  1.疫情防控与保供稳价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煤炭行业加快复工复产,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稳定煤炭价格。2020年1月30日、12月16日,中煤协两次向全行业发出疫情防控、保供稳价的倡议书。大型煤炭企业积极响应,发挥表率作用。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捐款捐物,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驰援武汉。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煤炭行业积极主动复工复产。3月初,各主产煤省(区)煤炭日产量已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夏季高温叠加复产复工加速推进,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出现供需偏紧,煤炭行业多方统筹协调,全力保障资源供应;冬季气温骤降,工业生产快速增长,电煤供应吃紧,煤炭行业最大限度释放先进产能,积极做好民生供暖工作。

  2.省属煤炭企业整合重组加速

  2020年下半年,山东省、山西省先后整合重组省属煤炭企业,分别组建了新山东能源集团、晋能控股集团。

  7月13日,山东省国资委宣布山东能源集团与兖矿集团实施联合重组,重组后公司的名字依然叫“山东能源集团”。新山东能源集团注册资本247亿元,资产总额6300亿元,煤炭产能近3亿吨。

  9月29日,山西晋能传出消息要将山西几个煤炭企业进行整合。12月17日,大同煤矿集团、晋煤、晋能、潞安、华阳新材料、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共同组建成立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晋能控股集团注册资本500亿元,总资产达1.11万亿元,职工47.3万人,煤炭产能约4亿吨,电力装机容量3814.71万千瓦,煤机装备制造资产规模368.65亿元。

  3.2021年度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量创新高

  在2021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大会期间,煤炭上下游企业共签订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量13.75亿吨。截至12月31日,已汇总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超过20亿吨,高于去年合同汇总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7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与早前的通知相较,细化多条规则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并要求各方主体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炭中长期合同。

  4.内蒙古倒查20年煤炭领域腐败问题 山西省原煤产量再度“居首”

  2月28日起,按照中纪委的纪检监察建议,内蒙古在煤炭资源领域进行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倒查20年”。截至12月4日,9个月时间,内蒙古已有41名厅官落马。

  倒查20年叠加煤管票限制、安检、环保等综合影响,内蒙古原煤产量减少明显,为之后的东北缺煤和全国煤炭供应偏紧埋下了伏笔。

  2020年以来,山西原煤产量再度成为全国第一名,而连续数年问鼎全国的内蒙古降至第二名。在新冠疫情中,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进程要好于内蒙古,致使产量相对增加较快。

  2020年1-11月份,山西省累计原煤产量96213.1万吨,占全国累计产量的27.63%,同比增长6.6%;内蒙古累计原煤产量90054.4万吨,占全国累计产量的25.86%,同比下降9.1%。

  国家安监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山西省共有生产煤矿643处,合计产能99475万吨/年;内蒙古共有生产煤矿383处,合计产能89700万吨/年。

  5.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成立

  10月28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开业,成为首家“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全国性煤炭交易平台。该平台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煤炭、电力、钢铁、港口、地方交易中心等35家煤炭上下游优势企业成立,将为客户提供煤炭交易、物流、交收、仓储、质检、结算、信息指数、供应链配套及数据服务等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长期以来,在全国煤炭统一交易规则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市场配置的效率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不仅可以打通我国煤炭运输瓶颈,协调各个区域供需情况,也可以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区域和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同时,全国煤炭交易和物流服务的互联网化和电子化,还有望推动煤炭流通领域数字化,推动能源领域的数字化经济发展和产业互联网发展。

  6.碳达峰 碳中和

  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11月24日,在第七届中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转型国际研讨会上,业内专家指出,要实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中国需加速摆脱煤炭依赖。具体来看,“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占比应从现在的57.7%,进一步降至48%。只有这样,我国才有望实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

  从途径上看,煤炭消费控制将不再依靠“减量”这一条,而将更多依赖技术、法规等途径,以实现高效用煤、多方控煤。

  7.河南最大国企之一永煤违约

  11月10日,河南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亿元超短融“20永煤SCP003”到期未能兑付,构成实质性违约。永煤控股母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是河南最大国企之一,主体评级同样为AAA,存续期债券规模庞大。永煤债券违约加重了市场的担忧,致使负面影响也被放大。

  之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3平煤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6冀中01”连续两日下跌;阳泉煤业、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晋能集团等则取消了原计划的债券发行。河南及其他省份的国企也受到牵连。永煤控股违约当天,河南商丘的5亿元城投债取消发行;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19云投01”也有所下跌。

  目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盯上了永煤控股。交易商协会于11月12日表示,将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有效揭示风险并充分披露、是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启动自律调查。

  8.东北缺煤

  8月份开始,随着“迎峰度夏”的基本结束,东三省迎来了供暖用煤采购储备期,促使上层明确要求保供。

  8月6日,中电联燃料分会日前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电煤形势研讨会提出第四季度东北等地区电煤保障难度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8月27日开幕的2020年夏季全国煤炭交易会上表示,东北地区的保供工作被列为下半年的行业工作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刘明同样要求东北地区有关方面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好增供稳价的工作。

  之后,国家发改委运行局组织召开东北煤炭保供会议,部署今冬明春东北三省煤炭保供事宜,内蒙古自治区、东北三省有关部门,相关煤炭、电力、运输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协调各有关方面通过采取煤炭增产增供、有序增加煤炭进口、拓宽多元采购渠道、压减外送电量等措施,全力保障用煤需要。会议表示,有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期各项措施落实后,基本可以弥补用煤缺口。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运行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会同能源局煤炭司、国铁集团、国网公司赴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开展调研,组织东北三省有关部门和相关煤炭、电力、运输企业召开了冬季保供工作座谈会,并赴有关发电供热企业、储煤基地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东北三省备冬储煤情况、煤炭供需形势以及保供措施落实情况,现场协调增加东北煤炭供应。

  9.限制澳煤进口

  国庆节之后市场上有消息称中国将停止进口澳大利亚煤炭,之后相关消息层出不穷,屡次炒作,外媒甚至通过夸大事实的报道来对中方施压。

  中澳两国之间的外交冲突导致进出口贸易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国之前就已经对包括牛肉、葡萄酒、棉花等澳洲产品的进口审查更加严格。10月份,中国的电厂和钢厂被告知停止使用澳煤,港口不得卸货。外交部国际经济司司长王小龙曾表示,中国采取的贸易措施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

  今年以来,进口煤限制政策较为严格,1-11月份中国进口煤炭2.6亿吨,同比下降10.8%;但就澳煤来看,今年前10月进口的澳煤已经超过了2019年全年进口的澳煤总量,累计进口澳煤7743万吨,较2019年全年澳煤进口量增加47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539万吨,增长7.49%。

  10.煤价飙涨

  2020年11月中旬以来,煤炭需求持续高涨,煤价不断攀高。截至12月31日,北方港煤5500K动力煤现货报价已达850元/吨,交易成交价约820元/吨。多位行业人士认为,煤价上涨趋势或延续到2021年1月中旬;更有甚者预计,动力煤价格可能达到1000元/吨。这将接近煤价12年来的高位。

  入冬以来,湖南、江西等地相继发布有序用电或限电通知。2020年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受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用煤需求旺盛、气温偏低采暖用煤有所增长影响,今冬煤炭需求较前几年增加较为明显。

  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主要负责人公开表示,将全力组织增产增供,指导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产能释放。此外,根据供需形势适当增加煤炭进口。

  期货方面,主力合约从11月中旬快速拉涨,于12月11日达到历史高点777.2元/吨,后虽有缓慢下降,但仍处于历史高位。(中国煤炭报)

2020年度影响中国矿业的十大法规政策

  刚刚过去的2020年,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党中央、国务院及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推进矿业领域改革,加快各项制度的有效供给,为新时代下矿业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国内一家专注于矿产能源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以打造最具价值矿产能源法律智库为宗旨,由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栾政明策划,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矿法研究中心主任申升执笔,联合中国矿业报社精心梳理了2020年影响中国矿业经济发展的十大法规政策。这也是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与中国矿业报社连续第6年发布影响中国矿业的十大法规政策(以发布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一、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

   2020年1月9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事项的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的背景及相关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储量管理改革3方面内容,共11条。在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面: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解决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不同层级管理带来的问题,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调整探矿权期限。在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方面: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在储量管理改革方面: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简化归并评审备案和登记事项,缩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

  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3月11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全面启动全国、省、市县各级规划的编制。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

  《通知》包括“全面启动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把握规划编制重点”、“明确规划报批程序”和“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保障”四个方面内容。特别是要求把握好规划编制的几个重点:明确各级规划定位、强化资源安全保障、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加快矿业绿色发展。《通知》还提出,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与规划编制应同步进行、同步完成。

  三、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年3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明确指出,从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建设用砂需要;提出要坚持疏堵结合,既堵后门又开前门,在打击非法采砂的同时,大力推动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河砂资源,缓解砂石市场供需矛盾;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碴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同时,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四、《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油气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两项国家标准发布

  由自然资源部提出,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予以公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和《油气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9492-2020)国家标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新公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主要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资源量和储量类型划分,资源量与储量的相互关系,资源量和储量的公开发布。新公布的《油气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主要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勘探开发阶段划分,类型划分,储量状态,公开发布与使用。

  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将矿产勘查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将矿产资源储量分为资源量和储量两类,资源量按地质可靠程度由低到高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三级。储量按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两级。新分类标准调整了现行分类标准三轴分类体系,简化了储量经济意义划分。修订后的分类标准由1999版的16个资源储量类型简化为5个。新《油气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将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阶段分为预探、评价、开发三个阶段,油气矿产分为资源量和地质储量两类,资源量不再分级。地质储量按地质可靠程度分为预测地质储量、控制地质储量、探明地质储量三级,简化了储量的经济意义划分。

    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0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概念,指出了应当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并申请评审备案的情形,明确了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程序、备案机关和期限,以及申请材料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处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专家库的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化建设及其他注意事项。

  六、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2020年5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规范规划编制审批、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健全规划全周期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法出台前的过渡期做好规划监督管理提供了工作指引。《通知》首次提出了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的要求,围绕这一要求,在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这个闭环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出了细化要求,其中在规划编制环节提出了“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

  七、国家发改委和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6月3日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20〕837号)(下简称《规划》)。

  《规划》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规划目标、总体布局、重点工程,以及任务举措、保障措施等。专门设立了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规划》统筹布局九大工程,明确2035年目标。总体布局是“三区四带”,在总体布局的基础上,从各重点区域的生态本底和主要问题出发,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设置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等九大工程。

  八、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2020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同时,将继续开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项目死灰复燃。要准确把握今年去产能总体要求,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加快“僵尸企业”处置。严格控制产能总量,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稳预期工作,多措并举提高职工安置质量,依法依规推进资产债务处置,提高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加强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监管。

  九、新版《地质勘查活动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2020年12月22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地质勘查活动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修订后的《规范》,引入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系列标准的更新内容,形成了包括范围、标准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地质勘查活动事前管理、地质勘查活动事中管理、地质勘查活动事后管理、信息公开和接受监管监督八项内容。

  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48条,其中与矿产资源领域相关的主要有4条:一是,第三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该条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情形;二是,第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该条细化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三是,第四十条“污染环境罪”,该条细化了“污染的具体情形”,特别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四是,第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条增加了一款“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年度中国石油行业十大新闻发布

  2021年1月4日,由中国石油企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外专家评选出的“2020年度中国石油行业十大新闻”正式对外发布。

  “2020年度中国石油行业十大新闻”依次为:

  一、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石油大学毕业生回信,支持百名学子扎根新疆建设西部

  2020年7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毕业生回信,肯定他们到边疆基层工作的选择,并对广大高校毕业生提出殷切期望。2020年,该校118名毕业生自愿选择去新疆基层工作。在写给习近平总书记的信中,同学们表达了扎根新疆、建设西部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说:“得知你们118名同学毕业后将奔赴新疆基层工作,立志同各族群众一起奋斗,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西部建设者,我支持你们作出的这个人生选择。”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在中国石油大学、新疆各高校,以及社会各界引发热烈反响。

  二、我国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国有石油公司专营局面结束

  2020年1月9日,自然资源部宣布,我国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允许民企、外资企业等社会各界资本进入油气上游领域。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明确指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照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此次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意味着我国由国有石油企业专营的局面将结束。

  三、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时刻,石油央企发挥主力军国家队作用助力全国抗疫

  2020年,面对前所未有的新冠肺炎疫情,石油央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医用物资原料产能建设,跨界转产扩产防疫抗疫物资,充分发挥“战疫”主力军、国家队作用。截至2020年5月10日,中国石化建成投用16条熔喷布生产线、产能1.35万吨/年,成为全球最大、质量领先的万吨级熔喷布生产基地;中国石油迅速投产22条口罩生产线,超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中国海油快速建成投产2条口罩生产线,日产口罩达20万只。据统计,石油央企累计生产医用物资原料16.43万吨,投产扩产口罩生产线40条、日产能逾300万只,涌现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宏图大道加油站等一批抗疫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社会各界赞誉。

  四、石油央企战胜新冠肺炎疫情和低油价叠加挑战,业绩逆势增长成为全球行业亮点

  2020年10月底,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发布三季度业绩报告,三大石油央企战胜新冠肺炎疫情和低油价叠加带来的挑战,生产经营业绩实现逆势增长。中国石油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00.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53.6%;中国石化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5.07亿元;中国海油前三季度生产经营符合预期,持续保持盈利水平。面对新冠疫情冲击、世界经济衰退、市场供需失衡等严峻局面,石油央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不误,全力抓改革、促创新、转方式、调结构,扎实开展提质增效和降本增效攻坚行动,为我国经济在全球实现唯一正增长做出重要贡献。

  五、百亿资金产业扶贫造福498个县(市、区),石油央企为“小康中国”贡献力量

  石油央企紧紧围绕“精准”二字,聚焦深度贫困,推进产业扶贫,持续精准发力,累计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8个县(市、区)投入帮扶资金逾百亿元,对口帮扶的28个定点扶贫县全部提前脱贫摘帽,受益人口超过2000万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石油力量。其中,中国石油累计投入帮扶资金近70亿元,在28个省区市的476个县(市、区)实施帮扶项目逾万个,受益人口超千万;中国石化依托2.7万座易捷便利店、七大线上扶贫产品销售平台等,帮助6亿多元扶贫产品进入全国市场;中国海油累计投入帮扶资金7.4亿元,对口帮扶的6个县市全部提前脱贫摘帽。

  六、中国石油年油气产量当量突破2亿吨,实现多个标志性突破

  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中国石油年度油气田开发年会透露,2020年是中国石油国内上游业务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油气开发实现多个标志性突破——油气年产量当量突破2亿吨,天然气年产油当量突破1亿吨;长庆油田攀上油气当量6000万吨新高峰,塔里木油田油气当量超过3000万吨,西南油气田建成300亿立方米大气区;高效建成玛湖、华庆等10个年产50万吨以上整装油田,以及安岳龙王庙、克深等13个年产10亿立方米以上大气田,进一步夯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资源基础。

  七、中国石化氢气年产量逾300万吨,加快构建洁净能源产供储销体系

  2020年7月24日,中国石化在氢能发展战略研讨会上宣布,年氢气产量超过300万吨,占全国氢气产量的14%左右;建立了全球第二大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拥有3万多座加油站,建成若干油氢合建示范站。中国石化勇担全国能源革命探路领航使命,抓住氢能产业导入期历史机遇,以自主创新、合作研发、战略投资等方式积极介入氢能等清洁能源技术链、产业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实现能源的洁净多元、安全供给。

  八、我国海上年油气产量当量突破6500万吨,中国海油原油增量占三大石油公司国内增量的80%以上

  2020年12月23日,中国海油宣布,我国海上油气年产量突破6500万吨油气当量,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国海油实现国内海上原油增产240万吨,占三大石油公司国内增量的80%以上;国内海域11个油气开发新项目全部投产;日产量过万吨的我国首个自营深水油田群——流花16-2油田群投产;我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基地——渤海油田实现稳产3000万吨目标;南海东部油田创下历史最高油气产量纪录,超出年初计划产量100余万吨;南海西部油田油气产量比计划超产74万吨,创历史新高。

  九、国家管网集团全面接管油气管道资产,我国油气干线管道实现互联运行

  2020年9月30日,国家管网集团举行油气管网资产交割暨运营交接签字仪式。按照约定,国家管网集团将全面接管原分属于三大国有石油公司的油气管道资产,实现国内主要干线管道全部正式联网运营。主干管网的互联互通,构成“全国一张网”,可以更好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油气资源调配,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减少重复投资,促进加快管网建设,提升油气运输能力,保障油气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十、山东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并开工,民营大炼化改变石化产业发展格局

  2020年10月24日,山东省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496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建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该项目建设投资约1274亿元,建设周期为24个月,拟建设20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随着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开工建设,恒力石化、浙江石化等民营大炼化项目相继落地,我国石化产业发展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产能过剩、市场竞争的局面将加剧。


中国石油国内油气产量当量再创新高

  中国石油集团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石油国内油气产量当量首次突破2亿吨,天然气产量当量首次突破1亿吨。

  2020年,面对疫情和低油价等多重挑战,中国石油大力提升勘探开发力度,实现原油产量稳中有升、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大庆油田国内原油稳产3000万吨;长庆油田油气产量持续增长,建成年产油气当量6000万吨级特大型油气田;西南油气田全面建成300亿立方米大气区和百亿立方米页岩气田;塔里木油田挑战超深层极限,高质量建成3000万吨大油气田。

  202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产量超过1300亿立方米,其燃烧值超过1亿吨石油,相当于替代国内1.73亿吨煤炭、减排二氧化碳1.84亿吨。(经济日报)

 

辽宁超额完成矿山生态治理目标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十三五”期间,辽宁省共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达到51100亩,超额完成治理面积1600亩,实现圆满收官。全省计划重点治理生产矿山380个,治理总面积10032亩。经复核,全省实际治理任务为312个,治理面积13764亩,治理率达到137.2%,全部通过专家验收,超额完成治理任务。

  据了解,2020年辽宁厅按照国家下达该省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和省政府批准的《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计划(2018~2022年)》及2020年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严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全省矿山生态治理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三区两线”重点生态区域具有突出影响的矿山环境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改善。2020年全省下达闭坑矿山主体工程治理任务为14623亩,实际完成治理面积14993亩,完成计划治理任务的102%;计划重点治理生产矿山380个,治理总面积10032亩,实际治理任务为312个,治理面积13764亩,治理率达到137%,均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辽宁厅生态修复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省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建设,除治理闭坑矿山和生产矿山外,各市还审查通过了368个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基本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工作。

  据悉,2021年,辽宁省计划完成闭坑矿山治理面积28918亩,生产矿山计划治理13962亩。

 

辽宁省今年计划再完成闭坑矿山治理近3万亩

日前,经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林草局核查确认,全省2020年度完成闭坑矿山主体工程治理面积14993亩、生产矿山治理面积13764亩,均超额完成治理任务。

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国家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和辽宁省治理规划,下达闭坑矿山主体工程治理任务14623亩、生产矿山治理任务10032亩。为此,全省采取多项措施严控时间节点,在充分利用省级补贴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手段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年底,两项任务分别完成了计划的102%和137.2%。至此,全省“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等重点生态区域具有突出影响的矿山环境问题已基本完成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保护和改善。

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辽宁省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建设,除治理闭坑矿山和生产矿山外,各市还审查通过了368个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工作,通过政策激励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据悉,2021年,辽宁省还计划完成闭坑矿山治理面积28918亩、生产矿山治理面积13962亩,为全省绿色生态建设作出努力。

 

辽宁省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辽宁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执行协议出让价格评估、结果工时制度。《意见》强调,协议出让矿业权须征求同级政府意见,省级协议出让矿业权的,需征求相关政府市政府意见;市级协议出让矿业权的,需征求相关县政府意见。实行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管理。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依据矿产资源规划、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制定。鼓励规模化开发砂石粘土资源。

此次改革重新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同时对采矿权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

“净矿”出让是此次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点,是矿业权出让环节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效率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对符合 “净矿”出让条件的矿业权,优先纳入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优先组织出让。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保护区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审查机制函询有关部门意见。对出让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林地、草地、海域等合法合规性进行提前审查,确保出让后管理机关能及时依法登记,矿业权人能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意见》明确,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其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明确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研究部署近期自然资源重点工作

2020年12月3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局收听收看全省自然资源重要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厅长刘兴伟出席并讲话,就近期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重大问题详细解答,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自然资源中心、各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阜新以北部百万亩草原生态带为重点 助力全市生态建设

 

阜新市现有确权草原面积332万亩,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21.2%,分布在阜、彰两县境内(阜蒙县217万亩、彰武县115万亩)。草地资源类型以草丛类、零星草地、草原类和草丛类草地为主,分别占草地总面积的35.6%、29.9%和16.4%,是典型的半农半牧区。全市已完成基本草原划定273.3万亩,占全市确权草原面积的82.3%,其中割草地185.9万亩、人工草地6.5万亩、改良草地80.45万亩、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草地0.45万亩。

在阜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林草局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阜新市草原建设成绩显著。一是完成了2019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共包括退化草原改良8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99.26万亩,草原管护214万亩,建设300亩草种繁育基地一处。二是完成了2019年度退牧还草工程,共包括人工种草4万亩,退化草原改良2.7万亩,毒害草防治6万亩。

2021年,阜新市将以北部百万亩草原生态带建设为重点,持续加强阜新草原建设。一是继续推进2020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和退牧还草项目实施,全市共计划实施退化草原改良18.8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112.5万亩,草原管护157.4万亩。二是及早完成2021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三是继续以一年初绿、二年满绿、三年见效益为目标,推进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