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信息简报-第九期

2022-06-30 1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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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全国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

3.辽宁省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

4.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扎扎实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5.辽宁省部署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2〕9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要求,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开展交流研讨、深入剖析,结合实际完善工作。通过报刊、云课堂、“安全课”等安全宣传教育平台,加大宣传范围,推动学习教育全覆盖,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一把手”带头讲安全,单位职工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等学习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导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等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积极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持续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职  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结合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自然资源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一责任人”要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新安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带头学法、遵法、守法、护法,主动研判风险、抓住风险管控重点,及时排查隐患,切实把安全生产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监督部门、单位以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突出工作实效,做好警示教育  今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区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  各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直击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现场,宣传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工作实效,采用明查暗访等手段,深入实地报道打击违法违规用地、“洗洞”盗采金矿、无证勘查开采、露天矿山越界勘查开采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做好阶段性成果宣传。加强警示教育宣传,采取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案件分析、现身说法等手段引导干部职工汲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实际,以“安全生产万里行”为契机,围绕危险化学品、无人机、交通、消防、工程施工、聚氨酯彩钢板、野外作业、海洋科考船及大型设备等安全生产问题易发领域,认真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剖析有关事故和灾害案例,扩大警示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让安全发展理念真正入心入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安全意识  6月16日前后,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公益短信、新浪微博、抖音、快手、微信、板报、宣传橱窗等渠道,结合话题讨论,展览展示、有奖竞猜等宣传活动,进行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动员职工了解、关心、支持、参与安全工作。要树立好模范标杆,发挥宣传正效应,对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从安全文化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双重预防体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要运用自然资源领域业务与行业管理优势,组织技术骨干和安全专家深入基层,围绕政策法规解读、工作技能培训、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野外作业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事故案例警示等主题开展培训教育。要广泛开展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演练,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野外作业、海上作业、危化品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避险本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针对野外作业、海洋灾害预测预警、海上科考、危化品、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五进”要求制定方案,深入地质勘查和测绘、海洋船舶、矿山和油气钻井、实验室等一线重点场所,突出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管理特色,开展采访活动,宣扬安全管理工作成效,为自然资源领域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按照综治办《自然资源部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各单位要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宣传成效报部安委办。  部安委办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刘    李龙飞  (010)66558583  68048353  E—mail:anweiban@mail.mnr.gov.cn

 

全国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

中国自然资源报社记者近日从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进展,截至6月15日,全国29个有金矿开采活动的省份已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部署推进专项整治行动,24个省份开展了金矿废弃矿洞排查工作,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正在全国全面开展。

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意义重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以来,部际联席会议各部门主动作为,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部加强统筹协调,组建专班,统一金矿废弃矿井排查台账等。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部门加强对非法购买、运输、使用氰化钠的涉矿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对违规使用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洗洞”盗采金矿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治理”,坚决防止因盗采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做好废弃金矿“洗洞”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废弃金矿的日常监管执法等,生态环境部已将第一批10条金矿“洗洞”环境违法线索提供给相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依法调查处理。应急管理部全面梳理相关安全风险点及管控措施,制定氰化钠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下发具体工作方案,推动责任落实,并结合全国矿山安全大检查,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国家能源局要求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主动作为,组织供电企业对矿山非法采选用电行为进行查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从黄金管制入手,指导各地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启动后各地高度重视,贵州、西藏、山东、海南、黑龙江等省(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当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批示,要求精心组织部署,认真抓好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介绍,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谋划,统筹部署,力求实效,结合有关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工作:贵州省将“洗坡”纳入专项整治范围,要求排查结果实行村、乡、县三级党政负责人“双签字”确认;西藏自治区要求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对尚未封堵的废弃矿井彻底封堵;青海省明确了集中排查阶段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并将非法堆浸金矿纳入排查整治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发挥群众力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福建省以采矿权和探矿权目录清单为基础,对废弃金矿矿井(硐)和探矿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截至6月15日,江苏率先完成已发金矿采矿权清单的排查,安徽完成98%,湖北完成62%,浙江、内蒙古分别完成60%。

   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辽宁省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自2022年起,对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根据《方案》规定,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至2024年底,三年新增省级绿色矿山300家,全省70%的持证生产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投产1年内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按照《方案》,辽宁省将分三个阶段,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各市、县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财政将绿色矿山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安排必要经费保障。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年度行动目标与达标矿山名单,推动工作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依据矿山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在规划期内要建成省级绿色矿山,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三年内全省每年新增省级绿色矿山100家;目前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在规划期内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行年度进度管理,具体分年度创建进度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已建成的绿色矿山,要稳定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绿色矿山建设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建”的模式,三年计划企业投入20亿元以上资金。为鼓励和引导绿色矿山建设社会资本投入,《方案》还提出在用地办矿、财税和金融等方面将给予政策支持。在矿业权整合方面,鼓励大中型绿色矿山企业采取兼并、收购、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周边小型矿山企业。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矿业权,绿色矿山建设将作为重要的评分因素。在用地方面,可将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中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急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支持;对于绿色矿山采矿用地,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允许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弹性出让。同时,绿色矿山企业将依法取得的存量工矿用地复垦盘活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生态保护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对绿色矿山企业申请办理用地和矿业权审批登记时开设绿色通道。在财税、金融两个方面给予奖励、免税、信贷、融资增信、等政策支持,并对建成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方案》中也要求市县政府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矿山企业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为了确保《方案》落地执行,辽宁省政府成立“绿满辽宁”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把各市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省厅还抽调业务骨干、技术机构和专家组成7个省级技术指导核查工作组,对各市绿色矿山建设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和核查督导。《方案》还要求创建企业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绿色矿山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部门也要加大绿色矿山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源:辽宁自然资源

 

辽宁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攻坚战行动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纳入“绿满辽宁”工程,力争在“十四五”期间,通过生态重建、辅助再生、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5万亩。 

《计划》贯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统筹部署、科学修复、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总体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突出生态安全和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和转型利用,系统布局和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有效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使矿区周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明显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逐步恢复,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计划》提出,按照“绿满辽宁”工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要求,统筹推进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计划》明确要进一步强化治理辽东地区废弃矿山,重点提升整体生态质量,巩固辽东生态屏障;集中治理辽西地区废弃矿山,针对辽西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重点治理,修复保护辽西生态屏障基本功能;优先修复辽河流域构建的中部河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廊道体系,保障辽宁经济生活轴心和重要水源地的生态安全;系统修复河口岸线和滨海县区范围内废弃矿山,恢复自然岸线生态功能,保护和提升自然和文化景观;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系统治理,提升和保护国土空间生态和农田基本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景观区、历史和文化保护范围、居民集中生活区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重点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生态环境,满足自然和人文景观美学要求;建立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动态监测与评估体系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损毁调查与综合评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建设,推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测评估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源:辽宁自然资源

 

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扎扎实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张国清主持并讲话 李乐成出席

6月22日,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审议有关文件,部署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国清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性,吃透党中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顶住转型阵痛,摆脱路径依赖,注重发展品位,保持战略定力,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实现“双碳”目标中体现辽宁担当、作出辽宁贡献。

会议指出,要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要调整能源结构,加快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着力降低单位能耗,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划建设新能源基地,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有序替代转型,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持项目化推进,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进一步谋划建设高质量项目,培育壮大绿色产业;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支持引导石化企业由“燃料型”向“化工型”转变,尽快改变“炼”有余而“化”不足、“粗化工”有余而“精细化工”不足、原材料有余而增值链不足的状况;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要充分挖掘潜力,大力发展海铁联运,不断优化运输结构。要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环保意识。要加强党对“双碳”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碳排放统计监测,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强化动态评估,严格监督考核,倒逼“双碳”责任和任务落实。

省领导王健、王明玉出席会议。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辽宁省部署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为切实做好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近日,我省召开全省非煤矿山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分析研判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非煤矿山“五矿共治”、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汛度汛等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全省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6起,同比减少8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作为矿业大省,制约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亟待解决。我省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风险矿山、重点环节风险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及复产复工安全风险。毫不松懈地抓好监管执法工作,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对每座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警示教育。坚持依法依规,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把住非煤矿山准入关口,坚决不批新的“头顶库”建设项目。要切实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同时,要坚持运用科技化手段,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