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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1. 重点解读:“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与实现路径
2. 国内首套煤矿井下智能化供电系统山西研制成功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4. 经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审议,确定2021年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64人。
5. 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召开
6. 辽宁省级绿色矿山再增10家
7. 辽宁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成果显著
8. 我省出台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12项措施,严控“两高”项目
重点解读:“十四五”生态环境
保护目标、任务与实现路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为未来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本文基于《建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分析归纳了我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从环境保护与改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及国际合作等方面阐述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与实现路径,重点从构建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清洁生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4方面介绍环境保护与改善任务与路径,着重分析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科学开展生态系统评估等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与路径,提出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措施。本文可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后续行动提供参考。
“十三五”期间,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9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超额完成。2015—2020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由64.5%上升到83.4%,劣Ⅴ类断面比例由8.8%降至0.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至33微克/米3;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优良天数比例升至87.0%。截至2019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8.1%,已提前完成了2015年提出的下降40%~45%的目标。
“十四五”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中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五年。在这种背景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紧紧抓住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部署了一系列重大任务和举措。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为我国“十四五”及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基于《建议》主要内容,并参考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和部分解读材料,分析了我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以期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提供指导。
“十四五”时期以及2035年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十九届五中全会仍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十四五”和更长时期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建议》中,明确传递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信号,并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到高质量发展的各个方面,指明了“十四五”时期乃至2035年的前进方向。
总体来看,《建议》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以及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明确设定了“十四五”的近期目标以及2035年的远景奋斗目标。
“十四五”近期目标
《建议》要求,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这个总要求下,《建议》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主要目标,归纳分散在各个部分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大致可分成6大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035年远景目标
《建议》明确提出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并展望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建议》中可看出,2035年远景目标与“十四五”目标相衔接,但特别强调了绿色发展、碳排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包括“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等内容。
规划目标的特点
概括起来,《建议》中提出的“十四五”规划目标和远景目标具有如下5个特点。
一是与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宏伟目标相衔接,体现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建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延续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既定目标。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美丽中国”被纳入“十三五”规划。党的十九大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可看出,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是党中央着眼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体现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在美丽中国的大目标下,《建议》中提出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转型生产生活方式、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均与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目标相一致。但在延续目标的同时,《建议》中也有不少创新,如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等。
二是紧扣我国经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目标不变。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议》进一步强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与以往的要求一脉相承,又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
三是目标设置科学合理,体现了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全地域和全方位的系统化思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支持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支持城市化地区保护生态空间,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严格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这些都体现了源头预防、从源头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的思想;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绿色化改造,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体现了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思想;推动能源资源合理配置和提升利用效率,加强末端污染综合治理,实现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体现了全过程改善生态环境的理念。
四是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凸显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明确提出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是贯穿《建议》的重要原则。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和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并事关国家安全。生态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14年生态安全已被明确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建议》中,更加明确地强调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重要性,要求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等,确保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五是接轨国际,将碳排放作为“十四五”和2035年的目标。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建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将国内生态环境治理进程与国际环境履约相结合,提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的建设目标,体现了对中华民族福祉和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展现了我国对全球负责任的大国担当。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与路径
十九届五中全会不仅为“十四五”以及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大战略、大方向,而且科学清晰地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
环境保护与改善重点任务与路径
仔细研究《建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从源头预防、到过程治理、再到末端控制,可将环境保护和改善的任务与路径归纳为4个方面。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新格局,从源头上避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建议》明确提出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并特别提出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这些战略的实施,从空间上确定了哪些区域必须严格保护,哪些区域可适度开发,哪些区域可较大规模开发,从而从源头上避免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国家最早倡导的重要国土空间战略,其核心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将国土空间从开发与保护的角度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又提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划定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确保“三线”不交叉、不重叠,永久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建议》又进一步明确提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支持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支持生态功能区的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在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建议》提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要求在这些国家战略实施中,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合理布局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加强区域、流域、不同行政区单元间生态空间保护的衔接与协调,促进整体保护修复。
在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中,提出坚持走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主体形态,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在城市化地区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显然,在“十四五”规划中,更加凸显了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的重要性,特别提出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需说明的是,我国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资源环境承载力空间分异巨大。以“胡焕庸线”为界,东南部分以平原、水网、低山丘陵和喀斯特地貌为主,以43%的国土承载着全国94%左右的人口;西北部分57%的国土,供养大约全国6%的人口,以草原、戈壁沙漠、绿洲和雪域高原为主,生态系统非常脆弱。因此,构建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新格局,必须立足我国生态环境的基本国情。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建议》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结合《公报》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战略部署,“十四五”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应着眼于以下四个方面: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倒逼作用,推进产业绿色转型。一方面,以落实“三线一单”为重点,发挥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另一方面,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加快钢铁等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的能源消费占比和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我国能源资源呈“富煤、贫油、少气”特点,能源消费对煤炭的依赖度高,煤炭消费在2019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达57.7%。因此,亟需加快煤电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发展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降低单位GDP资源消耗强度,从源头协同推进污染控制和碳减排。
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发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把绿色发展广泛落实到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人民生活消费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之中,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按照《建议》要求,发展绿色金融,制定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产业政策。
推进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解决环境问题
发展实体经济,是我国“十四五”和今后的长期目标。因此,在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能源结构的基础上,必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解决环境问题。《建议》中也明确提出,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指标体系,强化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能耗、水耗、清洁生产等标准,提升重点行业、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提高工业集约用地水平。
强化农业清洁生产。推动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和无害化、产业链接循环化,推行节约高效农业用水,削减化肥、农药等使用,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出台促进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标准、政策,为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出台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排放许可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影响程度等,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加强污染综合治理
《建议》对下一步是否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给出了明确答案。从我国国情看,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的生态环境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因此,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是我国一项长期的环境保护战略。与“十三五”相比,打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需突出如下几个特点。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要求全面准确掌握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区域等基本信息,识别污染发生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因子、重点行业等,加强污染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掌握污染信息,精准施策。科学治污强调注重遵循规律,针对不同污染物产生、迁移和转化的发生机制,制定不同阶段污染治理的重点任务,强化环境技术创新,增强治污的科学性。依法治污必须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立法,提升督察执法工作水平,确保环境污染治理有法可依。
突出问题导向和区域性。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针对秋冬季PM2.5、PM10污染问题,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为主战场,开展PM2.5、PM10的综合治理;针对夏季臭氧超标问题,加强珠三角、长三角和北方城市等地区的治理。针对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问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重点关注渤海综合治理、长江、黄河等“三水”治理。
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多重挑战,如大气、水和土壤等多重介质的交叉污染等。因此,“十四五”要加快跨区域、跨流域的协同污染治理,建立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形成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的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支撑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积极探索重点污染物协同控制,如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推进。
统筹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生态净化功能,治污减排与生态增容并举,扩大生态空间和生态容量。贯通生态保护监管与污染防治监管,做到生态保护监督与污染防治监督并重。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任务与路径
《建议》在多个领域都提到生态保护,是《建议》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之一,表明“十四五”对生态保护的关注。对比建议提出的目标,对生态保护修复的任务和路径可归纳为4个主要方面。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建议》首次提出,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彰显了党中央对生态保护的决心和意志。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自然生态空间被挤占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未来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既是挑战,也是艰巨的任务。显然,守住所有自然生态空间是不可能的,但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守住重要生态空间、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是必须的。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十余次在不同场合就生态保护红线做出重要指示,多次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就是要树立底线思维,从战略高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换句话说,生态保护红线是底线思维在生态保护中的生动体现。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部署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在科学划定完成后实行严格管控。“十四五”期间,生态保护红线将由划定为主阶段转入严守阶段。因此,关键在于强化监管基础性工作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首先,“十四五”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本底调查,摸清红线内生态系统特征、人类活动情况,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台账,为实施生态环境监管奠定基础数据。
其次,需及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评估,评估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以遥感和地面调查监测相结合,重点识别可能造成生态破坏的人类活动影响,对于人类活动干扰高风险地区开展加密监测。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重点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在提升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第三,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管控要求。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问题和立法需求,厘清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关系,推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条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要求和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保护的优先地位。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地方法规,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第四,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思路进行严格监管,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损害赔偿机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生态保护方式和制度
自然保护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宗旨,目的是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开展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查清和掌握我国自然保护地类型、数量、规模与分布现状,在评估分析现有保护地保护成效和重要保护对象分布关键区域基础上,明确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在已经开展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基础上,继续完善优化自然保护地网络。
推动国家公园立法,确立国家公园在自然保护地的主体地位。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础上,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科学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国家公园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构建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细化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永久性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使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持,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
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从保障和维护国家宏观生态战略格局的高度,按照国家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部署,以“两屏三带”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基础,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整体推进全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作。做好区域(或流域)、生态系统以及场地等不同尺度工程目标任务相互衔接。适时评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成效并总结经验,形成若干科学合理、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保护修复模式。
从区域系统考虑,综合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居民生计状况和地区社会经济等方面,提出近远期保护修复思路,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目标。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加强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等综合治理。
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工程,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
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实施好国家公园保护修复工程,保护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科学开展生态系统评估
《公报》和《建议》明确提出开展生态评估。为此,“十四五”需尽快建立科学可行的生态系统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定期评估工作,以及时掌握全国及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生态环境变化及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提出保护对策与建议。
重点应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评估考核。建设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体系,明确保护成效评估的评估周期、评估目标与方式、评估指标与计算方法等,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状况、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配套基础设施,集成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台站等技术手段,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支撑生态监管与风险预警和防控。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加强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供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面向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大需求,部署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一批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准与标准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保护与修复成套技术,提高精准治污和科学治污水平。
强化国家重点战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集成与示范。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自贸港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污染防治技术等研发及推广应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技集成与示范。
开展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加快数据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地面科学观测站(点),逐步形成适应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科学研究和综合决策需要的科学观测网络。拓宽生态环境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业务交流与合作途径,探索合作会商机制。
完善壮大科技人才队伍。面向国家环境管理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培养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鼓励科研人员深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在业务中锤炼创新,提升科研和服务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相关部署,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完善创新机制,强化成果转化,打通创新链条,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政策、技术和市场。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积极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环境相关目标。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环保领域多边双边合作,强化“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可持续发展议程环境相关目标的衔接协调。
推进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国际环境公约履约。严格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相关议定书义务,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推动达成“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积极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坚定支持《巴黎协定》,以建设性姿态参与国际气候问题谈判,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落实碳排放减排承诺。
深化“一带一路”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作为“基于自然解决方案”(Nature Based Solution, NBS)的共同牵头国,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为重点,积极推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NBS行动倡议,将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协同解决方案,为世界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下,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军中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将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按照《建议》,将环保纳入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将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健全政府调节机制和市场机制,建立绿色发展政绩考核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多方参与机制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发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促进行业自律;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治理,建立环保责任清单;公开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良好的社会沟通工作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组织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强化政策宣传落实。
大力推进生态文化建设。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风气,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国内首套煤矿井下智能化供电系统山西研制成功
山西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安易电气有限公司依靠自主研发,先后突破井下传统供电系统通信端口互不兼容、整体管理技术落后等“卡脖子”问题,研制出国内首套煤矿井下
智能化供电系统。
“煤矿井下有成百上千台电气设备,都需要供电系统来保障。以前,一旦供电设备出问题,就可能会影响一个工作面、甚至一个盘区的安全生产。”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安易电气有限公司技术员连朝阳介绍,如今,只要在设备上轻点按键,就能远程操控百米井下的供电设备。
据了解,井下智能化供电系统将设备运行情况以文字、数据、视频、图像、图形等数据实时上传,同时进行数据分析和故障预警,提高了设备开机率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目前,该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此外,上述公司建成并投用了高低压成套设备检测中心、15防爆配电检测中心,变压器检测中心、变频器检测中心,是目前华北地区少数可以提供电气设备专业化数据的检测中心。
今年,山西省将建设 1000 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智能制造事业部副部长杨海亮表示,下一步,该集团将在优化升级矿用局部通风机智能三级联控系统、煤矿井下精准定位系统、煤矿井下自动排水系统等方面加大研发力度。同时,将筹建上海研发中心,借助上海人力资源,推进智慧化矿山建设。
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勘查行业,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明确自然资源部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展格局,需要地质勘查行业发挥重要作用。为统筹推进地勘单位改革,促进地质
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地质勘查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把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事项,结合本地地质勘查工作需求和特点,把握改革契机,与其他部门协调谋划,切实深化地勘单位改革,促进发展。已经完成地勘单位改革的地方,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落实;正在谋划改革的地方,坚持目标导向,积极参与设计推动。
(一) 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事企分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地勘公益服务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支撑的需要,因地制宜,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和完善地勘单位改革方案,明晰功能定位,推进事企分开,合理确定事企队伍规模。要做好思想工作,凝聚人心,谋定而后动,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妥善做好政策配套和业务接续,推动改革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改革后核心团队不打乱,工作能力不降低。
(二) 积极探索,多措并举,促进行业发展。
地质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等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公益属性,突出主责主业,改善公益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提供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公益性地质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核查,以及为监管执法等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支撑保障的事业单位,要聚焦重大基础3地质科学认识、自然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国土空间利用适宜性及风险评价、生态保护修复理论技术、自然灾害预防及监测预警、自然资源领域标准规范等提供技术服务,厘清职责边界,不得以机关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转企的地勘单位要向生态文明建设、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集中。各地在改革中要积极探索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机制,探索地勘单位提出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参与勘查成果收益分配、完善市场化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支持地质勘查单位依法盘活土地,在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税等方面争取支持政策,为地勘单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协调、指导地勘单位抓住机遇,按照功能定位,在服务生态文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统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发挥地质勘查专业优势,在加强传统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作领域,开展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地表基质调查、水资源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重大工程地质安全调查评价、海洋地质和矿产资源调查等,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改善人居环境、农业发展等服务。
(二)全力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充分挖掘国内资源潜力,重点围绕战略性矿产,加强能源资源基础地质工作。全面发挥各类主体作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国内矿产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增强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支持地质勘查单位“走出去”参与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三)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做好做实。各地要指导地勘单位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如何”、“灾害何时发生”等调查监测关键问题,加强地质灾害高发区 1︰5 万和人口密集区及其他重点地区 1︰1 万地质灾害调查。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地质安全评价,不断改进地质灾害监测预5警方法和设备,科学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移民搬迁,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四、提升能力,高质量发展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地质勘查工作需求和目标,指导地勘单位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装备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强地质科学基础研究,加快探索深地科学前沿,提升生态空间和地球深部结构认知,丰富地球系统科学理论。注重培养领军人物、拔尖人才和青年人才,完善人才梯队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提升地质勘查科技创新能力。要围绕战略性矿产、深部找矿、地质灾害防治等关键领域,引导地勘单位与相关企业及研究单位合作,开展理论、方法、技术攻关,取得一批研究成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动地勘行业整体能力升级。
(三)提升核心装备自主研发能力。针对我国勘查工作6由浅及深、由单一向综合的发展趋势,大力提升核心装备自主研发能力,助力装备更新换代,提高勘查精度,提升多目标多手段的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地质勘查装备水平。
(四)提升地质勘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建设部省联动的地质大数据平台,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综合监测体系,提高地质数据集成应用,推动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智能化发展。
五、加强监管与服务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注重推广典型经验,支持地勘单位发展。建立健全地质勘查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地质勘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地质勘查活动,指导地勘单位更好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地质勘查管理政策,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已有地勘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框架下,因地制宜制修订地方标准,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规范检查程序,加强信用惩戒,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为地勘行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指导督促地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加强服务指导。结合各地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地质勘查工作服务领域和规模,指导地勘单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落实好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积极开展部门协调,为地勘单位发展争取支持,妥善处理改革中人员身份、资产管理、干部人才等重大问题。发挥行业学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业务建设和信息交流服务。
经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审议,确定2021年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64人。
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64人)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专业 | 工作单位 | 提名渠道 |
1 | 曹磊峰 | 1967年06月 | 核物理工程技术 | 深圳技术大学 | 中国科协 |
2 | 程桦 | 1956年09月 | 煤炭开发 | 安徽大学 | 中国科协 |
3 | 程杰成 | 1962年09月 |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 |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 院士提名 |
4 | 董书宁 | 1961年02月 | 矿山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 |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 有限公司 | 院士提名 |
5 | 杜时贵 | 1962年05月 | 矿山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 | 宁波大学 | 院士提名 |
6 | 付金华 | 1963年01月 | 油气资源和勘探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中国科协 |
7 | 葛世荣 | 1963年04月 | 煤炭开发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院士提名 |
8 | 葛维春 | 1961年08月 | 电气工程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 中国科协 |
9 | 苟锐锋 | 1959年01月 | 电气工程 |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 院士提名 |
10 | 杭义洪 | 1962年07月 | 核物理工程技术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 院士提名 |
11 | 何金良 | 1966年01月 | 电气工程 | 清华大学 | 院士提名 |
12 | 胡千庭 | 1957年10月 | 矿业的安全和环境工程 | 重庆大学 | 中国科协 |
13 | 胡晓棉(女) | 1963年10月 | 核物理工程技术 | 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 研究所 | 院士提名 |
14 | 姜在兴 | 1962年03月 | 油气资源和勘探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中国科协 |
15 | 匡立春 | 1962年06月 | 油气资源和勘探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有限公司 | 院士提名 |
16 | 雷增光 | 1961年04月 | 核材料与核燃料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院士提名 |
17 | 李子颖 | 1964年01月 | 矿产资源与地质勘查 |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 院士提名 |
18 | 凌祥 | 1967年06月 | 能源新技术 | 南京工业大学 | 院士提名 |
19 | 刘汉刚 | 1953年12月 | 核能工程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 | 院士提名 |
20 | 陆佳政 | 1969年02月 | 电气工程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院士提名 |
21 | 路保平 | 1961年12月 |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 | 院士提名 |
22 | 罗兴锜 | 1962年11月 | 水电工程 | 西安理工大学 |
院士提名 中国科协 |
23 | 骆仲泱 | 1962年05月 | 能源新技术 | 浙江大学 | 院士提名 |
24 | 吕俊复 | 1967年07月 | 热能动力工程 | 清华大学 | 院士提名 |
25 | 马新华 | 1962年11月 |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 院士提名 |
26 | 彭述明 | 1968年05月 | 核技术及辐射物理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 | 院士提名 |
27 | 秦勇 | 1957年06月 | 油气资源和勘探 | 中国矿业大学 | 中国科协 |
28 | 饶宏 | 1961年02月 | 电气工程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院士提名 |
29 | 舒歌群 | 1964年03月 | 热能动力工程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院士提名 |
30 | 宋考平 | 1962年11月 |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 | 东北石油大学 |
院士提名 中国科协 |
31 | 宋明春 | 1962年11月 | 矿产资源与地质勘查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 | 中国科协 |
32 | 苏学斌 | 1968年12月 | 非能源矿产开发 |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 中国科协 |
33 | 孙焕泉 | 1965年01月 |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院士提名 |
34 | 孙友宏 | 1965年07月 | 地质与矿产探测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院士提名 |
35 | 谭国俊 | 1962年08月 | 煤炭开发 | 中国矿业大学 | 中国科协 |
36 | 唐传祥 | 1969年07月 | 粒子加速器技术与工程 | 清华大学 | 院士提名 |
37 | 唐菊兴 | 1964年09月 | 矿产资源与地质勘查 |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 研究所 | 院士提名 |
38 | 汪宁渤 | 1963年02月 | 能源新技术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中国科协 |
39 | 汪小琳 | 1964年10月 | 核材料与核燃料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 院士提名 |
40 | 王成山 | 1962年11月 | 电气工程 | 天津大学 | 院士提名 |
41 | 王东 | 1978年01月 | 电气工程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工程大学 | 院士提名 |
42 | 王虹 | 1959年08月 | 煤炭开发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院士提名 |
43 | 王佟 | 1959年05月 | 矿产资源与地质勘查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院士提名 |
44 | 王维庆 | 1959年05月 | 能源新技术 | 新疆大学 | 中国科协 |
45 | 王伟胜 | 1968年03月 | 能源新技术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 | 院士提名 |
46 | 熊盛青 | 1963年06月 | 地质与矿产探测 |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 遥感中心 |
院士提名 中国科协 |
47 | 薛永安 | 1963年10月 | 油气资源和勘探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院士提名 |
48 | 杨其国 | 1962年03月 | 热能动力工程 | 上海理工大学 | 中国科协 |
49 | 杨青巍 | 1961年06月 | 核能工程 |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 | 中国科协 |
50 | 杨勇平 | 1967年04月 | 热能动力工程 | 华北电力大学 | 院士提名 |
51 | 姚敏 | 1965年03月 | 能源新技术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国科协 |
52 | 印兴耀 | 1962年11月 | 油气资源和勘探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中国科协 |
53 | 应阳君 | 1965年10月 | 核技术及辐射物理 | 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 研究所 | 院士提名 |
54 | 张来斌 | 1961年09月 |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院士提名 |
55 | 赵金洲 | 1962年10月 |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 | 西南石油大学 | 院士提名 |
56 | 赵贤正 | 1962年10月 | 油气资源和勘探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 院士提名 |
57 | 郑玉平 | 1964年08月 | 电气工程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 院士提名 |
58 | 周爱民 | 1957年04月 | 非能源矿产开发 | 长沙矿山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科协 |
59 | 周福宝 | 1976年07月 | 矿业的安全和环境工程 | 中国矿业大学 | 院士提名 |
60 | 周福建 | 1966年12月 |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院士提名 |
61 | 周刚 | 1964年06月 | 核材料与核燃料 | 中国人民解放军 63650部队 | 院士提名 |
62 | 周琦 | 1964年05月 | 矿产资源与地质勘查 | 贵州省地质调查院 | 中国科协 |
63 | 朱维耀 | 1960年03月 |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 | 北京科技大学 | 中国科协 |
64 | 朱伟林 | 1956年05月 | 油气资源和勘探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院士提名 |
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召开
4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传达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传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于我省典型案例的通报,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问题整改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省委书记张国清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讲话。省政协主席周波出席。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会议强调,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重透支生态环境,严重透支发展后劲,与绿色低碳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格格不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仅仅是生态环境问题,而是重大政治问题,检验的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否做到“两个维护”。虽然省委、省政府在年初已迅速对过去准备上马的“两高”项目进行了大力度、大幅度压减,但思想认识和行动不到位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能耗“双控”形势严峻。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看,一些地区和部门坚守高质量发展这条正道的战略定力不够,必须猛击一掌、坚决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倒逼结构调整,顶住转型阵痛,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增强绿色发展动力。
会议强调,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问题整改,态度要端正、要坚决。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勇于正视和面对存在的问题,自觉从主观上找差距找根源,做到不回避、不掩饰、不护短、不推诿,拿出动真碰硬的精神,坚决抓好问题整改。整改要迅速、要到位。要抓紧制定可落实、可检查、可评估的整改措施,紧盯突出问题,敢于啃“硬骨头”,立即改、马上办,既保证效率又保证质量,确保每一个问题的整改都经得起检验。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抓早抓小抓源头上下功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问责要严肃、要精准。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发扬斗争精神,依法依规依纪进行问责,查清情况、厘清责任。对该问责的都要问责,既不能问下不问上,也不能问上不问下,更不能问小不问大、问轻不问重。对不进行严肃问责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问责。
会议要求,要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力度,推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真改实改,提高整改质量和效果。要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以实际整改成效落实中央要求,回应群众期盼。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领导,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副省长姜有为通报前一阶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督察有关情况。有关地区和部门汇报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和问责工作。
辽宁省级绿色矿山再增10家
近日,辽阳市弓长岭区瀚声矿业有限公司、铁岭中南矿业有限公司等10家矿山项目,纳入2020年度第二批辽宁省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至此,辽宁省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项目达84家。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遴选评估工作,按照工作程序,依次完成了相关县、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推荐,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充分征求了地方生态环境、林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经公示等程序最终确认10家矿山企业项目入库。
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入库矿山企业要全面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将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持续深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同时,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绿色矿山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引领其他矿山企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辽宁省2020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
第二批入库企业名单(10家)
1.辽阳市弓长岭区瀚声矿业有限公司
2.铁岭中南矿业有限公司
3.海城华宇矿产品有限公司
4.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镁石矿
5.海城市荣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6.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
7.昌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9.葫芦岛叁沟矿业有限公司
10.后英集团鞍山活龙矿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成果显著
近日,自然资源部通报了2011年以来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秀找矿成果名单,辽宁省鞍山市陈台沟铁矿地质详查、本溪市大台沟铁矿铁矿详查等7个项目榜上有名。
为加快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保障程度,根据国家总体部署,辽宁省编制了《辽宁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制定了三年、五年、八至十年三个阶段性目标,以煤、铁、金等国家急需或省内优势矿种为重点,分年度逐步推进各项工作。
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自然资源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构建多元投入、利益共享、制度创新的地质工作新机制;实施整装勘查、攻深找盲、探边摸底战略,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为辽宁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周密部署地质勘查项目,围绕重点成矿区带开展地质找矿工作,部署实施了各类项目935个,投入资金约40亿元。新发现大型矿产地17处、中型37处、小型24处,新增主要矿产资源量煤3亿吨,铁124亿吨,金118吨,银730吨,铅锌23万吨,石墨3190万吨,菱镁矿5亿吨,硅灰石1845万吨,地质找矿成果显著,特别是铁矿,为鞍钢等特大型企业提供了资源储备,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了矿产资源保障。
在实施地质找矿战略行动中,财政投资充分发挥了引领作用,在拉动社会投资、延伸相关产业链、提升服务民生能力、带动社会就业、促进和谐稳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下一步,辽宁省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圈一带两区”区域战略经济布局,开展“地质 农业”“地质 旅游”“地质 生态”等基础地质工作,继续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力争实现全省地质找矿新突破,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矿产资源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省出台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12项措施
严控“两高”项目
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支持森林资源培育项目建设,年底前全省清洁取暖占比将达到70%……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提出了上述任务目标。
此次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涉及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调整能源结构、加强能耗双控管理等12项工作,有的重在严格执行,有的重在强化支持,有的重在探索制定新的方案和目标。
在严格执行方面,省发展改革委将围绕“两高”项目和“双控”目标实行更加严格的措施,包括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坚决压减“两高”项目,形成全省“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清单,并印发各市拟上“两高”项目压减意见,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年底前完成市级政府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在强化支持方面,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争取资金、电价优惠等方式对相关企业和园区进行持续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森林资源培育等领域项目建设;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以及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出台任何电价优惠政策;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项目,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
阜新矿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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