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信息简报-第六期

2021-12-03 0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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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1.习近平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全文)

2.韩正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开幕式并致辞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4.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5.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2021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学习宣传活动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2021—2025年)建设

8.全球矿业发展报告(2020-2021)》发布

9.《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1)》发布

10.《全国地质勘查基金情况通报(2021)》印发

11.2021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在天津开幕

12.纪念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成立4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13.第十七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在京颁奖

14.COP15丨“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生态保护修复”主题论坛召开

15.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16.市自然资源局深入矿山企业对部分停产及关闭矿山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习近平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全文)

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

(2021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各位同事,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好!

很高兴同大家以视频方式相聚昆明,共同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

昆明大会以“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推动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明确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人与自然应和谐共生。当人类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是慷慨的;当人类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也是无情的。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我们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发展蒙上阴影,推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面临更大挑战。面对恢复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帮助和支持。我们要加强团结、共克时艰,让发展成果、良好生态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构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

我们处在一个充满挑战,也充满希望的时代。行而不辍,未来可期。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我们要携手同行,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第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我们要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第二,以绿色转型为驱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效益。我们要加强绿色国际合作,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第三,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心系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等多面共赢,增强各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我们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有效遵守和实施国际规则,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设立新的环境保护目标应该兼顾雄心和务实平衡,使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公平合理。

各位同事!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前段时间,云南大象的北上及返回之旅,让我们看到了中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中国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

在此,我宣布,中国将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中方呼吁并欢迎各方为基金出资。

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把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中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涵盖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同时,本着统筹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启动北京、广州等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

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将陆续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一系列支撑保障措施,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 N”政策体系。中国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第一期装机容量约1亿千瓦的项目已于近期有序开工。

各位同事!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让我们携起手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站在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源:新华社

 

韩正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

缔约方大会开幕式并致辞

新华社昆明10月11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11日在云南昆明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开幕式并致辞。

韩正表示,中国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一直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中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事业,深度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中国未来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我们将编制新时期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让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引导带动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来。

韩正表示,中国愿与各方加强合作与交流,切实履行好本次大会东道国义务,发挥好主席国作用,推动达成全面平衡、有力度、可执行的共识和行动框架,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迈上新台阶。韩正向与会各方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凝聚共识,提振雄心。坚持多边主义,加强政治推动与对话交流,走雄心与务实兼备之路,科学制定2020年后行动目标。二是加大投入,调动资源。拓宽各种资金投入渠道,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更大支持。三是加快变革,协同增效。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置于优先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发展转型变革。加大自然和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粮食安全等全球环境挑战。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的主题是“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来自140多个缔约方及30多个国际机构和组织共计5000余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参加大会。

   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021年9月22日)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

  ——全国统筹。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鼓励主动作为、率先达峰。

  ——节约优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内外畅通。立足国情实际,统筹国内国际能源资源,推广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统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对外斗争与合作,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坚决维护我国发展权益。

  ——防范风险。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三、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四)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

  (五)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节能降碳为导向,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开展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五、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九)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十)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

  (十一)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十二)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水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十三)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发展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推进煤炭、油气等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能源统一市场。

  六、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十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十五)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智能交通,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加氢站建设,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

  (十六)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七、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十七)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十八)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

  (十九)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在北方城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八、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二十)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强气候变化成因及影响、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推进高效率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可控核聚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培育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人才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

  (二十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深入研究支撑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推动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九、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二十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二十三)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湿地保护。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生态农业碳汇。积极推动岩溶碳汇开发利用。

  十、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四)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完善出口政策,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

  (二十五)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南南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我国新能源等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让绿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

  (二十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发布我国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外工作,主动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

  十一、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八)完善标准计量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国际衔接。

  (二十九)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十二、完善政策机制

  (三十)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

  (三十一)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三十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

  (三十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额分配管理。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三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组织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碳中和工作谋划,定期调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三十六)压实地方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自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三十七)严格监督考核。各地区要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来 源:新华社

 

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对推进碳达峰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方案》强调,要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双轮驱动、两手发力,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工作原则,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先立后破,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方案》提出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等主要目标。《方案》要求,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并就开展国际合作和加强政策保障作出相应部署。

《方案》要求,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要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要严格监督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以下为《方案》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1年10月24日

(本文有删减)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二)工作原则。——总体部署、分类施策。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明确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双轮驱动、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立足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稳住存量,拓展增量,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争取时间实现新能源的逐渐替代,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防止过度反应,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三、重点任务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要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1.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严控跨区外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套煤电规模,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2.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 ”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探索深化地热能以及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3.因地制宜开发水电。积极推进水电基地建设,推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雅砻江中游、黄河上游等已纳入规划、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水电项目开工建设,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推动西南地区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探索建立水能资源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左右,西南地区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基本建立。4.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确定核电站布局和开发时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平稳建设节奏。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加大核电标准化、自主化力度,加快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5.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6.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发展“新能源 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制定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促进抽水蓄能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左右,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 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国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工业领域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钢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优化生产力布局,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继续压减钢铁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深挖节能降碳潜力,鼓励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推动低品位余热供暖发展。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控新增产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因地制宜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增效。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有效化解结构性过剩矛盾。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控新增炼油和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富氢原料进口来源,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6.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都要落实绿色低碳要求。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建设海绵城市。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加强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严寒、寒冷地区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积极稳妥开展核能供热示范,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引导夏热冬冷地区科学取暖,因地制宜采用清洁高效取暖方式。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因地制宜开展沿海、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发展新能源航空器。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国家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民航运行管理效率,引导航空企业加强智慧运行,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十四五”期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加大岸线、锚地等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30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在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探索将磷石膏应用于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修筑等。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 ”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到2030年达到5.1亿吨。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探索适合我国厨余垃圾特性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重点专项,采取“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设施、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国家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建设一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3.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深化应用基础研究。积极研发先进核电技术,加强可控核聚变等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功率液化天然气发动机、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创新,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研发,补齐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软件等短板。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建设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推进熔盐储能供热和发电示范应用。加快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扩大林草资源总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到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好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加强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 设施农业”、“海上风电 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制作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十)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各地区要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1.科学合理确定有序达峰目标。碳排放已经基本稳定的地区要巩固减排成果,在率先实现碳达峰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碳排放。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坚决不走依靠“两高”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地区和资源型地区要把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2.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地区要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从实际出发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要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严格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要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按照产业政策和能耗双控要求,有序推动高耗能行业向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中,积极培育绿色发展动能。3.上下联动制定地方达峰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坚持全国一盘棋,不抢跑,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各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核通过后,由地方自行印发实施。4.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四、国际合作(一)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分享中国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与实践经验,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主动参与全球绿色治理体系建设,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坚持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推动各方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参与国际航运、航空减排谈判。(二)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推动落实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出口。加大绿色技术合作力度,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等国际大科学工程。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碳定价机制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国际宏观协调,与有关各方共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三)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弘扬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扩大新能源技术和产品出口。发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平台作用,推动实施《“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和“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五、政策保障(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深化核算方法研究,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推动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二)健全法律法规标准。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体系,推动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制定修订。加快节能标准更新,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健全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加快相关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建立健全氢制、储、输、用标准。完善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积极参与国际能效、低碳等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国际标准协调。(三)完善经济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四)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加强市场机制间的衔接与协调,将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科学提出碳达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三)严格监督考核。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相关链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来 源:新华社、中国政府网

 

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2021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学习宣传活动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近日,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通知,面向自然资源系统组织开展2021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学习宣传活动。通知强调,学习宣传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通过发掘和宣传一批新时代自然资源系统先进典型,展现自然资源工作者风貌,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严格保护、节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凝聚磅礴力量。通知明确,学习宣传活动由组织推荐、考察评选、集中发布、深入宣传等环节组成,面向奋战在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各条战线的自然资源工作者,重点挖掘热爱自然资源事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自然资源事业、资源保护、节约利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通知指出,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荐的候选人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严把人选质量关。要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自然资源工作者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榜样力量,锐意进取、砥砺奋斗,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根据通知,拟于年底向社会宣传发布2021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先进事迹。

来 源:新华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

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国办发〔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为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重点领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二)工作原则。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遵循自然规律,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为社会资本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构建持续回报和合理退出机制,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严禁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严禁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等红线,严禁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聚焦解决信息缺失、融资困难、政策分散、鼓励和支持措施不明确、交易机制和回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加强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改革协同,统筹必要投入与合理回报,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政策和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二、参与机制(三)参与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其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四)参与方式。1.自主投资模式。社会资本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2.与政府合作模式。社会资本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3.公益参与模式。鼓励公益组织、个人等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资本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 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五)参与程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灵活高效的工作程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程序:1.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标准要求,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和重点项目。2.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核心指标、自然资源(其中矿产资源仅限于因项目需要采挖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资产配置及后续产业发展要求等。涉及相关主体利益的,应当协商一致。3.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4.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与生态保护修复产品的交易渠道,公开发布产品交易规则、企业信用评级等信息,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开展市场化交易。三、重点领域(六)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受损、退化、功能下降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流、湖泊、沙漠等自然生态系统,开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护治理、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人工商品林建设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增加碳汇增量,鼓励开发碳汇项目。科学评估界定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建设范围,引导当地居民和公益组织等参与科普宣教、自然体验、科学实验等活动和特许经营项目。(七)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生态功能减弱、生物多样性减少、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的农田生态系统,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复垦、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改善农田生境和条件。(八)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城镇生态系统连通不畅、生态空间不足等问题,实施生态廊道、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建设,提升城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九)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重建生态系统,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针对海洋生境退化、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实施退围还滩还海、岸线岸滩整治修复、入海口海湾综合治理、海岸带重要生态廊道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栖息地保护等。探索在不改变海岛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的前提下,对生态受损的无居民海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允许适度生态化利用。(十一)探索发展生态产业。鼓励和支持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海洋生态牧场等;发展经济林产业和草、沙、竹、油茶、生物质能源等特色产业;参与河道保护和治理,在水资源利用等产业中依法优先享有权益;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诱捕、生物天敌等实用技术;开展产品认证、生态标识、品牌建设等工作。四、支持政策(十二)规划管控。市、县级政府应将生态保护修复和相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内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项目范围内涉及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可纳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并依法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等法定审批事项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项目完成后,通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一调整土地用途,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调整土地用途文件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十三)产权激励。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对社会资本投入并完成修复的国有建设用地,拟用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在公开竞争中具有优先权;涉及海域使用权的,可以依法依规比照上述政策办理。修复后新增的集体农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权依法流转给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修复后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使用权。社会资本投资修复并依法获得的土地、海域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完成修复任务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收益。释放产权关联权益。社会资本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建立健全自然、农田、城镇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生态系统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逐步提高生态系统碳汇交易量。健全以社会捐赠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鼓励参与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审批可依法依规自主采伐;采伐经济林、能源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或规划自行设计,依法依规自主决定采伐林龄和方式。(十四)资源利用。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如有剩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理收益。(十五)财税支持。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探索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益林,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纳入公益林区划的,可以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十六)金融扶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技术领先、综合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资源资产。健全森林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和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保价值、保产量、保收入的特色经济林和林木种苗保险试点,推进草原保险试点,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完善灾害风险防控和分散机制。五、保障机制(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要畅通渠道、听取诉求,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增强长期投资信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制定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明确修复任务,设立项目并确定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及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细化操作程序,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十八)强化示范引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引领作用,搭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合作平台,促进各类资本和产业协同。鼓励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推广,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入持久、回报稳定的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科研人才梯队建设,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良性发展机制。(十九)优化监管服务。建立投资促进机制,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汇总发布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投资需求、政策法规标准等信息。加强督察和执法,全程全面依法监管,严格规范行为,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奖惩联动。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涉及地理、生态、生物等方面敏感信息采集、处理和使用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品牌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事业,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0月25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2021—2025年)建设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2021—2025年)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的要求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和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更新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  各地要将规划数据库建设作为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完成省级规划数据库建设并提交审查。指导做好市县级规划数据库建设,抓紧汇总省市县三级规划要素,形成本省(区、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作为各级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全省(区、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应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  二、切实提升规划数据库建设质量  (一)依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DZ/T 0226-2020)、《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DZ/T 0350-2020)和修订完善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21年版)(详见附件1),开展规划数据建库工作。  (二)根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与汇交规范》(2021年版)(详见附件2),完成质量检查和汇交。  (三)做好规划数据库与矿业权出让项目库相衔接,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将辖区内拟出让矿业权项目及时纳入规划数据库,同时将部拟出让项目纳入规划数据库。  (四)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从部门户网站下载使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及数据库建设软件”,提升规划编制和数据建库效率。  各地要切实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推动规划数据建库、检查和汇交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规划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部反馈,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  联系人及电话:  部矿保司:戴晓阳  010-66558142  部信息中心:吴孔逸 010-6388246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1.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21年版).pdf

2.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与汇交规范(2021年版).pdf

 

《全球矿业发展报告(2020-2021)》发布

10月22日,在2021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国际矿业研究中心发布《全球矿业发展报告(2020-2021)》。《报告》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球能源资源需求总体萎缩、结构分化,能源、大宗矿产消费下降,新能源矿产消费较快增长。

《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能源总消费下降4.5%,为二战以来最大降幅,石油、煤炭、天然气分别下降9.5%、3.9%和2.1%,风电、水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增长9.7%。铁、铝分别下降0.2%和0.7%;铜、锂、钴分别增长6.2%、15.3%和7.3%。

疫情对全球矿山生产造成较大冲击。2020年,全球主要矿产品总产量较2019年下降3.7%。其中,能源、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产量同比分别下降5.1%、1.4%和0.5%,能源和矿产品生产下降幅度高于消费下降幅度。同时,矿产品正常国际贸易受到影响,严重影响全球矿产资源供应链安全稳定。

中国迅速控制疫情,经济快速复苏,有效拉动了全球能源资源消费需求。2020年,在全球矿产资源需求总体萎缩的情况下,中国逆势增长,石油、铁、铜、铝消费量同比分别增长2.0%、9.1%、17.1%和6.4%,进口量分别增长7.3%、9.5%、33%和10.9%,为稳定全球矿业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中国通过互惠互利的国际矿业合作,与世界各国建立积极的矿产资源开发与贸易双边关系,积极维护国际矿产品贸易正常秩序,促进全球矿业开放合作与共同发展。

全球主要矿产品黄金、铜、铁矿石等价格创历史新高。2020年全球矿产勘查投入、采矿业投资总额分别为约83亿美元、2900亿美元,相比2019年分别减少11%、13%。2020年全球矿业项目融资数量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7%和25%。2021年上半年延续“量价齐升”态势,同比分别增长12%和261%。

《报告》指出,主要国家和地区矿业政策密集调整,挑战与机遇并存。《报告》预计,随着疫情后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弹,主要发达经济体大规模量化宽松政策退出预期升高,矿产资源供应链、产业链出现结构性分化,给全球矿业发展带来不确定性。从中长期看,全球矿产资源需求将出现分异,战略性新兴矿产需求加速增长,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矿产资源需求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将推动全球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结构性变化。

 

《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1)》发布

10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反映了2020 年以来中国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等方面的新进展,矿产资源政策法规新变化,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举措,科技创新、地球科学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新动态,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地质矿产合作的新成果。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凌月明出席发布仪式。

  《报告》显示,地质找矿不断取得突破,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夯实。常规油气勘探不断在塔里木盆地超深层、准噶尔盆地和四川盆地的新区、新层系取得新进展,非常规油气在松辽盆地和川东南实现了页岩油气的多项勘探突破。202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剩余探明技术可采储量已达36.19亿吨、62665.78亿立方米。非油气矿产勘查新发现矿产地96处,其中大型29处、中型36处、小型31处。新增资源量(推断)煤炭119.64亿吨、铁矿石0.99亿吨、锰矿石3172.15万吨、铜85.82万吨、铅锌138.87万吨、铝土矿3.74亿吨。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顶层设计方面,2020 年以来,自然资源部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领域立法。制度建设方面,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改革要求,储量管理、矿业权出让等各项配套改革举措统筹推进。规划编制方面,形成《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征求意见稿,地方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稳步推进。

  矿业权管理方面,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积极推进“净矿”出让。2020年,新设探矿权、采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占比分别达到73%和超过80%。执法监管方面,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从严查处无证勘查采矿、越界勘查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违反行为。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强化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矿业权出让登记信息公示公开,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矿业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突破20%,矿业产业集中度、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2020 年以来,我国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支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废弃露天矿山恢复治理,中央财政分两批共下达资金 20 亿元支持 12 个省(区)开展黄河流域、 青藏高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着力解决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历史遗留矿山问题。

  研究成果丰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矿产资源领域研究成果显著,多个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围绕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储量管理等,颁布多项重要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矿产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建立多个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

  创新交流合作方式,促进国际矿业合作走深走实。为克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对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造成的影响,我国通过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东盟 3矿业高官磋商会等国际交流平台,积极保持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的联系,推进地质矿产项目合作,进一步巩固友好合作关系。

 

《全国地质勘查基金情况通报(2021)》印发

自然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的《全国地质勘查基金情况通报(2021)》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实现投资盈余183.6亿元,地勘基金成果处置仍有很大空间。截至2020年年底,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累计实施矿产勘查项目10559个,累计发现矿产地2203处,找矿成功率达20.9%;累计处置项目成果491宗,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实现财政收益869.36亿元,相较总投入的685.76亿元,整体实现投资盈余。
2020年,全国省级地勘基金总投入29.79亿元,较2019年增加6.14亿元。其中,矿产勘查投入22.51亿元,较2019年增加7.34亿元,同比增长48.4%。实施矿产勘查项目439个,新发现矿产地135处。其中,山西省孝义市申家庄勘查区铝土矿勘查取得重大成果,单矿体估算资源量达1.7亿吨,达到大型矿产地规模;江西省新增超大型矿床3处;青海省都兰县那更康切尔沟银多金属矿普查累计探获银资源量5070吨,属超大型银矿床。
    2020年,地勘基金运行呈现3个特点:一是矿产勘查投资方式以全额为主。2020年,全国省级地勘基金新增合作项目5个,仅占全部新增项目数的0.7%;合作项目投资资金1.31亿元,仅占全部投资资金的4.4%。省级地勘基金项目绝大部分以全额投资为主,仅个别省份以已设探矿权进行合作勘查。二是地勘基金仍是财政资金投入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全国省级地勘基金矿产勘查投入占全国矿产勘查总投入的27.3%和全国财政矿产勘查投入的51.6%。三是地勘基金项目投向多元化发展。省级地勘基金兼顾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加大了对清洁能源、新能源、“三稀”(稀土、稀有和稀散资源)、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及基础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

来 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1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在天津开幕

10月21日下午,2021(第23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在天津开幕。本届大会以“多边合作,为了后疫情时代的发展与繁荣”为主题,旨在通过国家和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建后疫情时代国际矿业合作新格局,共促全球矿业的发展与繁荣。

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南非驻华大使谢胜文、天津市市长廖国勋、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启动大会开幕。南非、阿根廷、智利、莫桑比克、纳米比亚、秘鲁、坦桑尼亚、印度尼西亚等驻华使节出席。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组委会主席、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彭齐鸣主持开幕式。廖国勋代表天津市委市政府致大会欢迎辞。他指出,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已成功举办了22届,成为国际矿业界把握行业动态、促进交流合作最具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平台。希望各国以本届大会为契机,推进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务实合作,共促全球矿业发展繁荣,携手开辟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矿业发展之路。 凌月明代表自然资源部致辞。他指出,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全球经济复苏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国际矿业投资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倡导共商共建共享和多边主义,持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地质矿产领域的双边、多边交流合作,推动矿业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打造优势互补的全球矿业产业链供应链,促成矿业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准入,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对矿产资源领域监管服务。探索建立符合矿业规律、市场规律和国际模式的资源勘查开发合作机制,努力发挥负责任大国在促进国际矿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凌月明代表中国自然资源部提出三点倡议:第一,完善全球矿业治理,推动国际合作。经济全球化不可逆转,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完全依靠本国的资源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多边合作是后疫情时代建立国际矿业合作新格局的正确方式。主动融入全球矿业治理体系,开辟矿业合作新路径,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全球矿业命运共同体。第二,尊重贸易政策规则,维护发展秩序。坚持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金钥匙”,破解当前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和投资面临的问题。中国已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加强矿产资源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贸易政策协调,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重构矿业多边发展合作新秩序,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第三,倡导绿色技术创新,履行社会责任。应对气候变化必须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矿业行业要彻底摒弃粗放发展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经济绿色复苏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力构建企业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共享机制,重塑矿业企业发展全新形象,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南非共和国驻华大使谢胜文代表大会协办方致辞。他指出,中国矿业领域投资在世界范围快速发展,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展示了全世界矿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和贸易成果。在后疫情时代,希望世界各国能够再续友情,继续开展合作。南非将进一步勘探矿产资源,提升技术能力,持续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相关政策,希望与中方进一步加强矿业领域合作,携手造福两国人民。开幕式后,李鸿忠、陆昊、廖国勋、凌月明同与会嘉宾参观矿业大会展览,听取矿业勘探开发、矿产品交易等情况介绍,与部分外国嘉宾就深化国际矿业合作进行交流。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钟自然随后主持主题论坛,嘉宾围绕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共促全球矿业繁荣发展等内容作了演讲。本届大会由自然资源部、天津市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采用“线上 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会期21日至23日。主要活动包括开幕式、主题论坛、国际矿业展览等,来自30个国家和地区的单位和嘉宾参加本次大会,参展企业230家。

 

纪念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成立40周年

座谈会在京召开

近日,以“发扬‘三光荣’精神,持续推进地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纪念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成立4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凌月明出席并讲话。座谈会邀请张文驹、张少农等老领导出席,会议由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理事长张德霖主持。
    凌月明在讲话中指出,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与行业发展同行,成为推动我国地矿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40年来,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立足于学科建设、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等,围绕国家地矿事业发展,扎实推进地矿经济的理论建设,较好地开展体制改革、资源经济和管理、地勘产业经济等领域的研究,不断推动地质矿产学术和事业发展,为行业与政府、社会提供了交流平台,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发挥了沟通、交流、桥梁、纽带和引领的服务作用,取得了新成绩。希望学会在新形势下,聚焦部矿政管理的九方面重点工作,引领行业的会员单位在完善深化上下功夫。张德霖在总结发言时表示,学会自1981年在山东青岛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地矿经济政策研究和贯彻实施、理论探索和引导、人才发现和培养、共建交流平台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参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起草;认真开展地质找矿新机制的理论探索,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了理论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来研究自然资源,组织召开了自然资源系统观理论座谈会、地矿经济学科建设专家座谈会、当代矿业经济理论与实践座谈会等。张德霖介绍,学会第九届理事会提出了“四个服务”工作目标:一是服务于国家重点资源战略;二是服务于自然资源的中心工作;三是服务于地矿经济学会的会员,服务基层;四是服务于地矿经济的学术探索。未来,学会将团结带领广大会员继续努力,为地矿事业发展添砖加瓦。

第十七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在京颁奖

  10月26日,第十七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颁奖大会在京举行。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副主任钟自然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授予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正高级工程师王成等15人“第十七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其中野外奖8名、科研奖5名、教师奖2名。会议宣读了颁奖决定,并向15位获奖者颁发证书。
  钟自然代表自然资源部和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对获奖者表示祝贺。他指出,李四光是中国现代地质学的开拓者和新中国地质事业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是卓越的科学家、杰出的教育家和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杰出代表,是我国科技界的一面旗帜。李四光精神是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民族精神的传承和发扬,是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现和实践,是老一代科学家追求真理、严谨治学优秀品质的凝结和升华,是李四光先生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
  钟自然表示,广大地质工作者要大力继承和弘扬新时代地质文化。一要大力弘扬李四光先生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情怀,坚持精准对接国家重大需求。二要大力弘扬李四光先生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定不移地用科技创新引领、支撑、改造新时代地质工作。三要大力弘扬李四光先生诲人不倦、奖掖后学的师表风范,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着力打造一支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四要大力弘扬李四光先生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做“真”学问、搞“真”科研、出“真”成果、求“真”成效。五要大力弘扬李四光先生淡泊名利、鞠躬尽瘁的奉献精神,要扑得下身子、耐得住寂寞,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地质文化。
  米立军、王登红、刘财分别代表野外奖、科研奖和教师奖的获奖者发言。他们表示,要始终坚守李四光精神高地,始终坚持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地质先辈创下的宏伟事业传承下去,在新的赶考路上创造无愧于党和人民的新业绩。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是面向全国地质科技工作者的最高层次地质科学奖,是推动地质科技创新、培养杰出地质人才的重要平台,从1989年至今已评选出268位获奖者,先后有62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荣膺该奖项,其中36位是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后当选的院士。

来 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COP15丨“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生态保护修复”主题论坛召开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10月11日-15日第一阶段会议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会议主要包括高级别会议、领导人峰会和生态文明论坛等。10月14日下午,作为生态文明论坛之一的“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生态保护修复”主题论坛顺利召开。论坛上云南省副省长任军号、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简称IUCN)副总干事Stewart Maginnis分别致辞,自然资源部总工程师张占海作主旨报告,IUCN前主席章新胜、中国科学院院士傅伯杰等作特邀报告。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简称NbS)旨在保护、可持续管理和恢复自然的和被改变的生态系统的行动,能有效和适应性地应对社会挑战,同时提供人类福祉和生物多样性。NbS符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契合中华民族生态文化传统,适合中国的国情,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有着实践和应用的舞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生态保护修复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探索形成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论坛上发布了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联合国粮农组织、大自然保护协会、IUCN、英国生态与水文中心、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林草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等机构(单位)的10多位专家,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修复等方面做了专题报告和案例交流分享。IUCN等国际机构专家对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推动NbS在中国的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该论坛由自然资源部指导,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与IUCN联合承办,来自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地方代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学会等相关单位100余人参会。

   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2日)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启动了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选派及聘用技术人员近5000人,历时3年,调查核查图斑900万余个,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18.21万公顷(7773.22万亩)。其中,水田65.01万公顷(975.15万亩),占12.55%;水浇地19.49万公顷(292.44万亩),占3.76%;旱地433.71万公顷(6505.64万亩),占83.69%。

(二)园地52.79万公顷(791.78万亩)。其中,果园50.91万公顷(763.67万亩),占96.46%;其他园地1.88万公顷(28.10万亩),占3.54%。

(三)林地601.57万公顷(9023.5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51.63万公顷(6774.49万亩),占75.07%;灌木林地80.77万公顷(1211.49万亩),占13.43%;其他林地69.17万公顷(1037.58万亩),占11.50%。

(四)草地48.72万公顷(730.8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86万公顷(87.83万亩),占12.03%;人工牧草地0.07万公顷(1.06万亩),占0.14%;其他草地42.79万公顷(641.93万亩),占87.83%。

(五)湿地28.64万公顷(429.67万亩)。其中,沼泽草地0.38万公顷(5.69万亩),占1.33%;沿海滩涂13.81万公顷(207.08万亩),占48.22%;内陆滩涂8.67万公顷(130.11万亩),占30.27%;沼泽地5.78万公顷(86.76万亩),占20.1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1.62万公顷(1974.2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4.49万公顷(367.30万亩),占18.61%;建制镇用地12.32万公顷(184.82万亩),占9.36%;村庄用地78.87万公顷(1183.06万亩),占59.92%;采矿用地13.51万公顷(202.57万亩),占10.2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3万公顷(36.49万亩),占1.85%。

(七)交通运输用地30.89万公顷(463.3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81万公顷(42.19万亩),占9.10%;轨道交通用地0.06万公顷(1.01万亩),占0.19%;公路用地12.42万公顷(186.27万亩),占40.21%;农村道路14.06万公顷(210.86万亩),占45.52%;机场用地0.38万公顷(5.71万亩),占1.23%;港口码头用地1.14万公顷(17.05万亩),占3.69%;管道运输用地0.02万公顷(0.25万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9.16万公顷(1037.3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82万公顷(387.21万亩),占37.33%;湖泊水面0.03万公顷(0.46万亩),占0.04%;水库水面10.60万公顷(159.02万亩),占15.33%;坑塘水面21.17万公顷(317.59万亩),占30.61%;沟渠9.25万公顷(138.79万亩),占13.38%;水工建筑用地2.29万公顷(34.30万亩),占3.31%。

三调工作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开展的第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省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各级三调部门要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工作,深度挖掘三调成果使用价值。同时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基本依据的重要作用。

 

市自然资源局深入矿山企业对部分停产及关闭矿山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国庆工作会议要求动态清单的通知》有关要求,10月1日至10月7日,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部分采矿证过期停产及关闭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检查组分别对天平煤矿、兴舟煤矿等18家煤矿企业;张伟采石场、东灰同采石场等13家非煤矿山企业以及东梁镇向阳街道、清河门区吴家窑村等3处私挖滥采高发易发区进行了安全生产巡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检查组指出,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切实做好值班值守等工作。

检查组强调,一是有关县区要加大对本辖区内采矿证过期停产及关闭矿山企业的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采取现场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断电及封堵道路等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对正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矿山企业的监管,严禁以土地整理、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进行违法开采。